莲花县县城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莲花县县城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依据莲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计划,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莲花县县城交通设施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LHX2018- 112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

县城交通设施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批

叁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四)莲花县县城交通设施工程清单

莲花县教育园周边路口、路段新建交通设施工程汇总清单

一、四个路口等安装红绿灯系统

序号

路口名称

建设类别

项目内容

1

金城大道与琴川路交叉口(妇幼保健院T字路口)

新建路口

信号灯

电警

标牌、标线

2

二环东路与文丰路交叉口(新烟草公司十字路口)

新建路口

信号灯

电警

标牌、标线

3

二环西路与安成大道交汇处(凫村十字路口)

原有路口

信号灯

电警

反向卡口

标牌、标线

4

滨河南路与安成大道交汇处(新莲花中学T字路口)

新建路口

信号灯

电警

标牌、标线

5

安成大道与金城大道交汇处(迎宾广场T字路口)

原有路口

电警

标牌、标线

二、教育园周边路段新建交通设施

6

芦洲路

新建

微卡口

标牌

7

滨河南路

新建

违停球机

标牌

8

新莲中路口至桃源路口

新建

标牌

9

桃源路口至凫村路口

新建

违停球机

标牌

黄闪灯

10

后台

增加储存

后台扩展

三、治安交通岗亭

注:所有设备需达到莲花交警大队所需要求,前端设施与大队后台能有效对接






(五)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六)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一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1、提供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银行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其他能够准确反应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以上四选一)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特定资格条件

“(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gp.gov.cn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否则无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招标文件的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2月7日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十)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莲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统中获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圆整,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保证金系统转入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交易系统中虚拟账户(到账时间以虚拟账户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至总金额的70%,结算后7个工作日付至95%,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并承担招标代理费、评标费等相关费用。计费标准按发改字【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十五)已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六)温馨提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域已全面禁烟(包括开标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区设在大楼一楼外面)。

(十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莲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153

招标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户女士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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