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校园安全物防设施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校园安全物防设施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校园安全物防设施配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校园安全物防设施配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2018]-654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联系人:郭灵伟(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教育卫体局)

电话:159*****7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联系人:董海龙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校园安全物防设施配备项目13项

项目概况: 采购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长警棍、安全钢叉、自卫喷雾剂、强光手电筒、对讲机、减速带、安全标识、防撞桩等物品。

项目用途: 校园安全。

采购预算: *******.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出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29 09:00:00至2018-12-0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9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18-12-19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4、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28


标签: 安全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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