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政府采购医疗专业设备招标公告
宁夏银川市政府采购医疗专业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及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灵武市卫生局医疗专业设备的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 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招标标的:医疗专业设备,含监护除颤起博仪(1台)、多功能麻醉机(2台)、12导心电图机(1台)、移动X光机(1台)、多参数监护仪(5台)、110千瓦柴油发电机(1台)、便携式除颤起搏监护仪(1台)、多参数母亲胎儿监护仪(1台)、婴儿培养箱(1个)。
招标编号:银采中[2005]117号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交付标的地点:灵武市卫生局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销售产品必须由制造厂商或全国总代理所提供的销售授权;
4、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5、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鉴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5年6月10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6月29日下午5时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以E-mail(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投标供应商要求邮寄,则须支付人民币50元的邮寄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20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投标答疑时间: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系电话: ****-******* *******
联 系 人: 李海霞 陈树公
八、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 师恒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 石光兴
九、本次招标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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