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楼梯间墙面修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楼梯间墙面修缮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梯间墙面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TY2018-GC30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楼梯间墙面修缮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项 | 195000元 |
五、本项目竞谈人采用专家及采购人推荐的方式,合格被邀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六、谈判供应商(即“竞谈人”)确定:
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推荐确定 3 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七、被推荐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时间:2018年 12 月 3 日至2018年 12月5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北楼三楼,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3、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被推荐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拟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九、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玖佰元整(¥:3900.00元)
竞谈人应于2018年 12 月 6 日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309)。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谈人应于2018年 12 月 6 日14:30时前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金华市创新街18号北楼三楼,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2018年 12 月 6 日14:30时在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金华市创新街18号北楼三楼,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十三、业务咨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泽华
联系电话:0579-********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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