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四氢噻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四氢噻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四氢噻吩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G01-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四氢噻吩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四氢噻吩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四氢噻吩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入围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建设地点: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符合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条件,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本项目实施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本项目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等内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除必需的实验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同时生产厂家授权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不做要求)(加盖公章1份)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

(6)“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1份)

(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除必需的实验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五楼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景志

电 话:04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四氢噻吩 供热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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