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



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谢工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所属4间污水处理厂(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的药剂及辅助服务。本项目招标包括上述4间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系统的药剂运输供应、药剂储存、药剂配比、药剂添加、板框机卸泥、成品泥装车、除尘设备的清理、干化设备及车间保洁等服务。



本项目服务点共4个,分别为大坦沙、沥滘、西朗、猎德污水处理厂的干化污泥车间。各厂污泥干化系统污泥日产量设计规模为:



服务点



污泥设计日产量



含水率30%-40%成品泥(仅供参考)



大坦沙厂



77吨干基



118吨



沥滘厂



71吨干基



109吨



西朗厂



30吨干基



46吨



猎德厂



177吨干基



272吨



合计



355吨干基



545吨



本次招标包含的药剂如下:




编号



添加剂名称



投加量(供参考)



1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约污泥干基的0.3-0.5%



2



复方聚合硫酸铝或絮凝助剂混合液



约污泥干基的22.5%



3



聚合硅酸铁溶液或污泥脱水剂



约污泥干基的19%



4



氧化钙



约污泥干基的3.5%



本项目药剂中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及氧化钙必须满足国标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复方聚合硫酸铝或絮凝助剂混合液与聚合硅酸铁溶液(或污泥脱水剂)需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药剂需与甲方的污泥处理干化设备匹配,并对药剂效果及生产的干化污泥质量负责,保证生产效果。



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货物的采购数量,招标人亦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中标人暂停/终止合同。



2、供货及服务期:本项目供货及服务期为2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价格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预计发包价(人民币):29193万元



五、投标说明:



1、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招标人依次向各中标候选人发出入场考核通知书(通知书列明试验考核的进场日及起始日),试验考核期为7天。考核按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进行,若出现候选人通过考核,结束试验考核,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未按入场考核通知书列明的日期及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开展考核的,视为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



3、中标候选人进行试验考核前,须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30万元设备运行保证金,否则,视为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



4、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12月1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12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提示: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报名延误,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化工产品的销售或批发【对于营业执照中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的,须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在相关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投标申请人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的截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投标申请人应为药剂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持有药剂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且所投品牌的生产商不能参与投标。



3.投标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需有1项或以上中国境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污泥处理成品含水率为30%-40%)药剂的供货业绩。同一个业绩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供货对象是污水处理厂,需提供合同及药剂供货发票(单项业绩的合同价不少于300万,且合同供货期不少于90日,发票总金额需不少于100万);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供货对象是污水厂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或服务单位(需包含药剂供应服务),除了提供投标申请人与此运营或服务单位的药剂供应合同(单项业绩的合同价不少于300万,且合同供货期不少于90日,发票总金额需不少于100万),还需提供该运营或服务单位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合同或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委托运营或服务证明(药剂供货时间需在该运营或服务单位与污水厂的运营或服务期内)。



(2)业绩中的污泥干化处理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污泥处理后的含水率在区间30%-40%(含30%和40%)、氯离子不高于0.55*104mg/kg。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污泥干化处理项目连续3个月的检测报告(每月至少一份),检测报告需由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日期需在药剂供货合同的合同期内。



(3)业绩中的污泥干化处理项目对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需不少于10万吨/日,日均处理污泥(含水率30%-40%)能力不少于18吨,污泥干化处理项目须为公开招投标项目,且已完工验收并连续运行90天以上,需提供公开招投标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招标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完工验收证明(可提供完工鉴定书或竣工报告或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文件)及污泥干化处理项目运行记录(可提供污水处理厂出具的运行证明,需附污泥日产生量统计表并加盖相关污水处理厂公章)。



4.投标申请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投标申请人应承诺: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4)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不挂靠、不转包、不分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标准,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结果为合格。



2、具体方式如下: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申请人。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招标失败。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或没有标注为“资审资料”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猎德污水处理厂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十三、其他: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项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投标申请人自带密封用纸袋和其他密封用具备用。



2.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招标公告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招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4、招标人如有需要,有权在资格预审后,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其真实性来确定其最终投标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任何虚假、隐瞒,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下载地址: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infoId=465722&channelId=938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格式自定,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







5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营业执照中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的,须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在相关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投标申请人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的截图】。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6



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持有药剂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授权函





原件





资审资料



7



投标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中国境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污泥处理成品含水率为30%-40%)药剂的供货业绩



业绩用户单位名称: 用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绩符合性的说明





原件





资审资料



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供货对象是污水处理厂,需提供合同;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供货对象是污水厂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或服务单位,除了提供投标申请人与此运营或服务单位的药剂供应合同,还需提供该运营或服务单位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合同或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委托运营或服务证明。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药剂供货发票复印件(提供总金额不少于100万);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连续3个月的检测报告(每月至少一份),检测报告需由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日期需在药剂供货合同的合同期内,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业绩公开招标证明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招标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业绩完工证明(可提供完工鉴定书或竣工报告或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文件);污泥干化处理项目连续90天以上的运行记录(可提供污水处理厂出具的运行证明,需附污泥日产生量统计表并加盖相关污水处理厂公章)复印件。





原件备查







其他(如有)





原件备查





资审资料



8



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资审资料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或没有标注为“资审资料”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如无特别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资料来源单位公章。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及辅助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本公司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本公司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本公司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本公司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发生欠税、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本公司完全同意: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本公司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本公司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公司承诺不挂靠、不转包、不分包。



六、本公司承诺,招标活动结束前或资格预审结束后,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本公司将提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原件供审核,即使这些资料在提交申请文件时或符合性审查期间已经被核对过。如果拒绝提供,本公司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54*****45501.doc">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污泥干化减量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30最终版1558(上网稿).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 药剂 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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