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大厦室外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金科大厦室外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株洲市金科大厦室外排水工程磋商邀请

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株洲市金科大厦室外排水工程(委托代理编号:2018(WHCG-11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株洲市金科大厦室外排水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 2018(WHCG-117);

3、工程概况:原有J1~J6管段改道(管道材质为HDPE双壁波纹管)、新砌砖砌检查井、管道清淤、钢板支护桩(20#槽钢,桩深10m)、砌化粪池及隔油池加固等工程。

4、工期:4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7、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项目预算: 883672.81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1.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符合相对应的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00~17:00。

2、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24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a)个人身份证;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 磋商邀请公告中投标人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查,提交三份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至代理公司)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24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情况:

银行帐号: ****************322

户名: 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株洲支行

(进账时须进账单“款项来源”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反映。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株洲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湛皓

电话:152*****727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金科大厦13楼

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巧玲、刘宇成

电话: 180*****211186*****808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24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室外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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