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丹峰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丹峰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丹峰路(巨鹰路至海山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心城区丹峰路(巨鹰路至海山路)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投复[2010]133号及[200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丹峰路(巨鹰路至海山路)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中心城区巨鹰路至海山路
工程造价:约380万元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工程规模:道路长429.4米,道路红线宽26米,含6米宽、3.6米高单室双孔箱涵1座,施工桩号K0+011.000—K0+440.404。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桩号K0+011.000—K0+440.404的道路、箱涵、雨水、污水、路灯基础及预埋管工程。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项目部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市欣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峰西路133号三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13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企业IC卡及项目负责人IC卡;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提供象山县建设局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上午/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丹城塔山路41号
联系人:杨健
邮编:315700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欣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33号三楼
联系人:葛双双
邮编:315700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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