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泾路潘新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潘泾路潘新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潘泾路潘新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须有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潘泾路潘新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18-z937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潘新路在潘泾路交叉口位置,中央分隔带开口,南向北进口道拓宽车道渠化一根左转专用车道,北向南出口道拓宽渠化出口道。2、机动车道拓宽渠化对应主线部分进行铣刨加罩;3、路面标线进行重新设置。4、增设指路标志。5、按新线型新设侧平石和进水口连管等附属设施。新建交叉口信号灯。7、路面施工完成后,按标线设计图重划标线等具体详见图纸。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5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66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66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2-05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10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盖章扫描件);4)投标人须有投标人须有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盖章扫描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5 15:00至2018-12-12 1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携带上述上传的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2-17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楼开评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6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16:0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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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造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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