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院项目监理(延期)招标公告
神学院项目监理(延期)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63013监理招标公告(延期)津建交市监理[2010]0617 延期原因: 报名数量不足3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基督教神学院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0)9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3640.2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投资约2237.6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基督教神学院项目,建筑面积3640.2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最大跨度8.7米,基坑深度3.5米。监理范围包括:地质勘探、土建、内外檐装修装饰、暖通、电气、消防、给排水、弱电、电梯工程及各种管线预留预埋。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对本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全过程进行监理 。
2.4 工期要求:2010年07月20日 至 2011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6 月18 日 至2010 年6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6月28日至2010年07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 时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6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克威(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西路哈密道口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睿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王忠明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 年6 月18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