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新媒体平台运维招标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新媒体平台运维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税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编发质量,制作发布专题和创意产品,优化美工设计,完成山东税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多渠道、多维度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需采购新媒体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日常内容编发负责山东税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美工设计,H5模板制作。对各市局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管、统计等工作,对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策划、编辑、维护。严格按照项目需求中要求的编发时间、栏目和内容,每日采编、发布税务总局微信、微博信息。2.专题制作项目人员根据山东省税务局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定期策划、制作相关专题,视情况同步策划相关主题的新媒体产品。策划拍摄税宣视频20部、MG系列动画30集。3.美工设计根据总局要求和工作需要,为山东省税务局新媒体平台内容进行配图设计;配合完成临时性重大宣传活动的图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各税务务机关日常上报图片。根据栏目板块设计制作板块标版包装。4.创意产品制作创新新媒体表现形式,根据山东省税务局需要,结合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及时推出基于漫画、H5、图解及音视频等新媒介质的融媒体产品,保证合同期内创作的创意文案不少于60个。拍摄制作抖音系列推广视频及MG动画。H5长图制作200个以上。5.宣传推广按照建设系统新媒体矩阵的总要求,将山东省税务局新媒体产品在各大门户网站及客户端宣传推广。配合省局机构改革等重点宣传工作,并提供摇臂、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及专业人员10人以上。6.举办新媒体讲座服务期内举办3次新媒体研讨讲座,邀请新媒体专业人士授课、参与研讨,省、市级税务机关新媒体运维人员参加研讨,以带动、促进提升税务系统新媒体工作水平。7.新媒体作品征集合同期内,将围绕日常宣传主题,定期开展日常作品征集,主动加强与各地市税务局的联系,及时征集优秀的新媒体内容,让全省的税收新媒体矩阵形成内容的良性互动。三、论证意见:
1.日常内容编发负责山东税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美工设计,H5模板制作。对各市局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管、统计等工作,对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策划、编辑、维护。严格按照项目需求中要求的编发时间、栏目和内容,每日采编、发布税务总局微信、微博信息。2.专题制作项目人员根据山东省税务局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定期策划、制作相关专题,视情况同步策划相关主题的新媒体产品。策划拍摄税宣视频20部、MG系列动画30集。3.美工设计根据总局要求和工作需要,为山东省税务局新媒体平台内容进行配图设计;配合完成临时性重大宣传活动的图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各税务务机关日常上报图片。根据栏目板块设计制作板块标版包装。4.创意产品制作创新新媒体表现形式,根据山东省税务局需要,结合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及时推出基于漫画、H5、图解及音视频等新媒介质的融媒体产品,保证合同期内创作的创意文案不少于60个。拍摄制作抖音系列推广视频及MG动画。H5长图制作200个以上。5.宣传推广按照建设系统新媒体矩阵的总要求,将山东省税务局新媒体产品在各大门户网站及客户端宣传推广。配合省局机构改革等重点宣传工作,并提供摇臂、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及专业人员10人以上。6.举办新媒体讲座服务期内举办3次新媒体研讨讲座,邀请新媒体专业人士授课、参与研讨,省、市级税务机关新媒体运维人员参加研讨,以带动、促进提升税务系统新媒体工作水平。7.新媒体作品征集合同期内,将围绕日常宣传主题,定期开展日常作品征集,主动加强与各地市税务局的联系,及时征集优秀的新媒体内容,让全省的税收新媒体矩阵形成内容的良性互动。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联系人:张宝安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2000舜泰广场6号楼601联系人:张志刚联系方式:1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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