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院临时教育管理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机关大院临时教育管理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江北区机关大院临时教育管理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机关大院临时教育管理用房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0]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江北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项目选址于江北区政府机关1号大院现自行车棚所在地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
工程造价: 250.3962万元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3投标申请资料中的《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下载使用。(www.nbctc.com.cn)。
3.4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委代理人身份证。除企业IC卡之外,上述①-⑤条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3.5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从中随机抽7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0 年7月1日9:00时至11:00时,13:30时至16:00时;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审查方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
联系人:谢进芳 张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52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