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06 10:31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联系方式:郝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联系方式:李老师、林老师,***-********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郝老师,电话:***-********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2016或2017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四、供应商缴纳2018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五、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缴纳2018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十、已缴纳保证金凭证。 十一、声明。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8-12-07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8-12-13 16: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领取。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均加盖鲜章(身份证验原件); 2、加盖鲜章的《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附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附一号楼303室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附一号楼303室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8-12-18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8-12-18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附一号楼305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12-18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附一号楼305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为:8100元。 二、交款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三、收款单位: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沙河支行营业室 账 号:****************071 四、供应商应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审查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注:该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可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备注说明:项目第X次磋商保证金沿用作为此次项目磋商保证金。 五、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一次性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七、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未成交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带相关资料到采购中心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不退现金)。 (2)在退还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中心提交《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书》(参照本磋商文件附件一格式)、银行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和办理人的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鲜章;成交供应商还需在采购中心进行合同备案(需交一份给采购中心)。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预算金额(元) | 813518 |
采购品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行业划分 | K702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预算执行号:********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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