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及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两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卫生院及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两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龙门中心卫生院及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两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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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龙门中心卫生院及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以 芦发展固【2008】116号、芦发展固【2010】42号、芦发展固【2010】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卫生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资金,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芦山县卫生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展固【2009】115号文件,芦发展固【2010】359号文件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4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门中心卫生院及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址:芦山县龙门乡、清仁乡
工程投资规模:龙门中心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重建业务楼2幢1220平方米,修建医院通道320米及场平。清仁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二期工程)重建业务楼1幢652平方米。
总 投 资:483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芦山县龙门中心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
二标段:芦山县清仁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06月25日 至2010年07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5楼)或芦山县灾后重建办公室(地址:芦山县平安路39号)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07月21日 09点30分 ,地点为四川省雅安市开标评标中心(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213号中国银行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芦山县卫生局
地 址: 芦山县芦阳镇北街219号3栋
邮 编: 625600
联 系 人: 张平
电 话: 189*****6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 c座五层501号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8*****9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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