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环保验收监测招标公告
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环保验收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拟对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环保验收监测。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环保验收。该项目于2014年7月与主体装置同步投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环保验收监测。
2.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及内容:
2.2.1本招标项目的概况:
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为公司年产20万吨1,4 丁二醇项目的一套附属装置,用于对BDO工艺装置及PTMEG装置收集的废液集中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焚烧系统主要由废液储罐、焚烧炉、热能回收器及省煤器、布袋除尘器、烟囱、废液增压泵、助燃风机、冷却风机和引风机组成。BDO工艺装置及PTMEG装置产生的废液分别通过各自工艺管道进入焚烧单元界区后在高热值、低热值废液储罐中混合存储,后经过焚烧炉燃烧达标处理后经50m烟囱排放。
年产20万吨1,4 丁二醇项目2015年8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并于2015年12月25日取得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验2015〔53〕号文给予验收批复。
2.3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2.5招标范围:
2.5.1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BDO运行部焚烧炉装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方案;
2.5.2 按照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废水、噪声等);
2.5.3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书、配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织验收会议、验收公示以及配合政府部门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的监测内容(二噁英、四氢呋喃除外)。
3.1.2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覆盖监测的所有项目。
3.1.3近两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以来有中大型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业绩(正在开展及已取得批复、备案)3个以上,单份合同金额≥10万元。
3.1.4 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1.5 2016年-至今,未发生因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数据造假或编制质量差等原因受到过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3.2项目负责人及报告书编制人员应具有环境工程、化工分析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 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 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8年 12 月6 日-2018年12 月12 日,9:0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二楼能源管理及环境保护部201室(本次招标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4.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将上述材料、回执单及本章附件1、2扫描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76@qq.com">发送至********6@qq.com
5.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勘查,发生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等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5.3 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并在投标时已做了充分考虑。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分开转账,请投标人从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账户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地址、电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 2018年 12 月 27 日8:30-9:00 ;
9.2截止时间:2018 年 12月27 日 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 日 9:00 。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表、实验室用地租赁合同、证明、人员合同、资格证明及近两年来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及通报说明(加盖公章)等原件)。
12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万波
电话:****-*******
电子邮箱:********6@qq.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ouyl.nxnh@sinopec.com
附件1: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8年 月 日收到 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我公司及本投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 名称 | |
通讯地址 | XXX(省)/XXX市/XXX区/ XXX 路/ XXX门牌号/ | |
邮政编码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是否参加投标 |
注:1. 投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回执确认单发送至邮箱:********6@qq.com。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标书费发票申请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地址 | 发票用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 账号 | 银行联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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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存后发过来。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2.标书费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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