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区建设七子项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院区建设七子项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64061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10]0649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09】5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资金为 ********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七子项桩基工程施工,包括:汽车安全碰撞试验室、35kv变电站建筑面积、科研楼、停车楼、倒班宿舍及食堂、门卫1、门卫2的桩基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经济开发区先锋东路南侧、三经路东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七子项桩基工程施工,包括:汽车安全碰撞试验室、35kv变电站、科研楼、停车楼、倒班宿舍及食堂、门卫1、门卫2的桩基工程。最大层数为8层。桩基类型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其中桩长为20米的总根数约为5013根,桩长为16米的总根数约为2470根。工程造价约:2800万元。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0年07月18日 至 2010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配备一名正项目经理:要求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配备一名副项目经理,要求资质等级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一名安全项目经理,要求资质等级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担任,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正、副项目经理须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正、副及安全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还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6 月24 日 至2010 年6 月3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6月24日至2010年06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空港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航(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成林道218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克勤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金融中心5号楼401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车浩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 年6 月24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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