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其后续立项材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编制招标公告
《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其后续立项材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编制招标公告
《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其后续立项材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标号: 发布时间: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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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海安县水利局的委托,对《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其后续立项材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
文件编号:J*******
一、项目名称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其后续立项材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编制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安县
(三)工程规模:覆盖墩头、白甸、南莫三个镇
(四)参加谈判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参加谈判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其以上;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及其它要求
参加谈判的单位拟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承担过水利规划或区域规划等同类项目的编制(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任务书或规划成果审查意见、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六)付款方式:规划编制费由委托人支付,《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标准文本通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审查后支付合同款的40%;《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立项材料》及标准文本通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审查后支付合同款的30%;《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及施工图与预算通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审查后支付合同款的30%。如果《海安县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没有获得省厅审查通过,报酬只能获得合同价的10%。
二、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决定参与谈判,则在2010年6月29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三、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1日上午9:00-9: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7月1日上午9:40(北京时间)
四、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谈判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谈判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七、谈判主持: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友玉 电话:****-********(FAX)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八、采购单位:海安县水利局
联系人: 邓卫东 ****-********
信息发布网站: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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