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大石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TC -
*******) 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范围:乙方负责提供渗滤液处理过程中设备、人员,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人员工资、耗品、耗材、电力增容等,电费、设备场地费、出水运费等一切费用(设备运行期间使用的药剂为:碱性清洗剂,酸性清洗剂,阻垢剂,硫酸等,耗材包括设备易损件,滤芯等),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水质检测,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资金来源:财政配套资金。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5日内设备到达业主指定地点,开始安装调试,3个工作日内出水,合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质量要求:处理出水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二标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3.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30万元整(电汇)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申请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要求及报名办法:报名时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现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于2018年12月06日至2018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届时请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营口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大石桥市
联 系 人:李书振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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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