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抱由镇委 抱由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乐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乐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抱由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县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湖均实行河长制。包括:①省级河湖1条:昌化江;②县级河湖3条:乐中河、大安河、南巴河;③镇级河湖16条:南考小河、隆山泉河、扎唐河、南界河、南圣河、什伯河、红水河、永车水沟、南丰河、南风溪、龙眼河、排水沟、南洪河、南校小溪、孔文沟、南冲河、南良河;④村级河湖13条:南泽河、南老溪、糖厂水沟、团打老沟、胜利水沟、东保水沟、三加水沟、南考溪、南旦河、南练河、南会水、下水溪、代南渠。河湖分级名录以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年用水总量控制,全面提高农业、和镇村用水效率,特别是要加快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生活、农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重点强化昌化江、红水河、乐中河、大安河和南巴河流域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根据河流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并配合做好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 ---到2020年,配合上级做好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等7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落实昌化江、红水河、乐中河、大安河和南巴河等重点水域流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和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乱采乱挖、非法占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2020年,全镇河湖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昌化江、红水河、乐中河、大安河和南巴河等境内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深入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村居生活污染、禽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进一步优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沿河农业结构调整,扶持特色种养殖业,如:扶持发展菠萝、益智、牛大力、木薯等产业。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辖区内的禽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农业面源污染。 着力推进河岸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对昌化江境内、红水河、乐中河、大安河和南巴河等所属岸的岸坡杂草以及淤积在岸坡上的泥土进行清理,对坡脚抛石压脚加固护岸,河道岸边对乱吊挂、乱晾晒、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理。 --2020年,全镇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污水处理达到85%以上,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范饮用水水源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达标。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已建成的要坚决依法清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强化水环境突发实现应急管理。结合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湖库水体管控制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头塘、三平、德霞、永明、番豆、红水、光明、排齐、扬力、抱湾、南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岸两侧村庄、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护坡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建设,清除沿河5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提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其中昌化江、南巴河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П类,红水河、乐中河、 大安河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农村饮水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大幅度提升;全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全部行政村(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踩沙、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水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耕还湿(县城湿地公园)、退耕还林(在河湖岸边的)、退塘还库(在水库有的)、退地还岸(在河湖岸边占的),河湖生态整治措施和保护方案尽量减少或避免渠化和硬化等现象,恢复河湖水生态。开展主要河湖问题排查,评估河湖健康状况。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力度,对境内昌化江、南巴河、红水河、乐中河、大安河等河流实现更严格保护。 --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水土流失率降至5%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83%,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协调县执法局和县河长制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活动。 以“四无”(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为标准,实现河道养护全覆盖,全镇河道保洁率达到95%以上,河道保洁工作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河长设立 1.河(段)长。省、县级河湖在本镇境内河(湖)段设河段长,镇、村级河湖设河长,由乐东县政府副县长、抱由镇党委书记陈锡浓任第一总河长、抱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吕永强任总河长,党委委员吉文斌任副总河长,班子成员任河长。河湖流经或所在的行政村(居)设村(居)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行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 2.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镇政府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30名工作人员,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3.河湖专管员。镇政府根据河湖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统一招募河湖专管员,对应安排到各行政村,具体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原则上每名河(湖)专管员负责一个行政村河湖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增加配置。 (二)工作职责 1.镇党委政府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 2.镇级河(段)长职责。负责落实相应河湖上一级河长安排的相关工作,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相应考核。 3.镇级河长制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段)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河长与各部门之间联络、沟通。负责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4.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镇级河(段)长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相应河湖整治工程项目。 5.河湖专管员职责。负责开展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制负责人和镇级河(段)长;配合执法部门对河湖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负责河湖水面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和岸边垃圾清捡、劝导等工作;负责河湖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湖清洁。 6.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镇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镇社会服务中心、规划所负责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 镇党委办负责指导对镇河长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镇综治办要及时协调镇派出所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务室、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村两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环卫站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污染防治和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司法所协助河道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违法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摸清河湖现状。各行政村要认真复核辖区内河湖情况,确定河湖名录。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要对管理的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采取有效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跟踪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二)层层落实责任。镇委、镇政府要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镇级河(段)长要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行政村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专管人员要加强河湖管理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河湖水面和岸边垃圾,做好清淤等整治工作,保持河湖清洁。 (三)加强考核问责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河(段)长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湖进行抽查,镇政府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和专管员年度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广泛发动宣传。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镇、村、组三级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护的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围乱建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形成全民参与支持,共识共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抱由镇河湖分级情况表 2.抱由镇河长制河长名单 ****************15686.xls">抱由镇河长制河长名单(定).xls ****************06730.xlsx">乐东县抱由镇河湖分级情况表(定).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