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06 17:48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联系方式:阚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联系方式:曾军,****-*******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阚老师,电话:****-*******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级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8-12-07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8-12-13 17: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8-12-17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8-12-17 14: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12-17 14: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7500元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方式交纳 |
预算金额(元) | 7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N77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时间要求1.在201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本次土壤《监测方案》的编制。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后,12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报备的《监测方案》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在2019年2月20日前编制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二)监测内容1.监测范围及频次2018年度重点监管单位(18家省控、8家市控)及工业园区(9个),名单见表1、表2。有关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的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若存在超标现象的,可增加监测频次。2.监测项目(1)企业周边土壤监测项目根据该企业所属行业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和企业用地土壤自行监测项目进行选取。其中行业类别中需要监测砷、镉、铬(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并同步监测pH)、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上述指标为必测项目。(2)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根据园区内企业涉及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选取。必测项目共计8项或9项(加pH),包括砷、镉、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并同步监测pH)、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选取对应的测试项目作为选测项目。(3)选测项目: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园区内企业类型,选取对应的测试项目。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编制的监测方案经市环保局组织的审查后确定。3.监测布点与采样(1)企业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以企业为监测单元,在其厂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位不低于3个,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具体监测点位数量可根据企业地块大小和企业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测布点应尽量设置在受企业污染影响的区域,并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方向和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因素,采样以0.2米处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2)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在工业园区边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若2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每隔3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具体布点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地形地貌、园区内企业分布、污染物迁移方向、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条件进行调整,采样以0.2米处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3)对于存在污染迹象和污染痕迹的监测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4.监测方法采样及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制定的方法,无现行标准的可选用经方法确认后的国外相关标准。5.编制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等附件。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对于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有关企业或工业园区应说明原因。(三)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第114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按照备案确定的质量控制方案开展全过程(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流转、保存、制备,分析测试,报告编制等)的质量控制工作,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性质量巡查。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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