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户外广告发布招标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户外广告发布招标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户外广告发布项目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晋城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户外广告发布项目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户外广告发布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C2018-3019F

三、谈判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范围包括市区内主要高清LED大屏、社区宣传栏、大型广告牌、出租车车顶LED等广告的发布。(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时间:2个月。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519600元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下载地址:http://www.jcssh.cn/wwfsm.docx);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jcssh.cn/hcdjb.xls)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在职证明;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截止报价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截止报价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单位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须加盖公章);

8、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9、“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2套,原件预审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否则可能被拒绝。)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谈判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铭基凤凰城37号楼1单元701室)

3、联系电话:****-*******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至9时30分

2、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育泽源酒店四楼C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公安局

地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铭基凤凰城37号楼1单元701室

联系电话:****-*******

注: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户外广告发布 示范 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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