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供应商资质审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供应商资质审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十八号令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事宜的公告。欢迎全国各地合格的汽车销售商积极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活动。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附原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7、所售汽车的车辆名称、规格型号及具体参数。
  其中将投标人资料提交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并将资料拷贝一张磁盘或发至电子邮箱:yinjunning@126.com。
  资质审查时间:2005年3月31日16:30
  网上询价培训时间:2005年3月2日上午8:00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进宁北街86号)
  联 系 人:尹君宁
  联系电话:****-******* 5065132(传真)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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