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平遥县城区供水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06日 22: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07日 00:00至2018年12月13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无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7日 10:00
开标地点 平遥县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2065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晓慧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4单元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 平遥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平遥县城区供水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平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受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许经营者,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平遥县城区供水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
(三)特许经营规模:
(1)存量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为6338万元,只转让移交经营权、收益权,不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
(2)依据《平遥县七洞水厂综合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七洞水厂建设投资估算为12339万元。
(3)依据《平遥县城应急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为1982万元。
(4)本项目三部分总投资合计为20659万元,项目资本金要求不低于20%。
(四)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五)项目运作方式:
平遥县人民政府拟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等6部委25号令),采用转让特许经营方式,将存量道虎壁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采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并授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七洞水厂和应急供水工程,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二、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注册法人除外)、2018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资本金出资能力不低于4132万元,融资能力不少于16527万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合计满足本款要求)。
7、业绩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近十年内,至少具有一个供水能力不低于30000m3/d的供水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8、资质要求:社会资本(含联合体)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分工及其股权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要求3.1-3.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不同投标人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遥县财政局
3、招标文件发售费用:1000元,现场缴费,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原件)、资质证明(原件)、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三套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任一成员报名即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组成联合体提交)。
5、指定邮箱:
********@qq.com。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遥县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遥县城乡供水总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139*****175采购代理机构: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0*****908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