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兴安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鹤岗市兴安区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批复编号:鹤财采计字18-4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HGCG271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0.78万元

五、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脑

OS:WES7

CPU:i5内存4GB

无线网卡音频输入/输出口

28

2

扫描仪

日扫描量≧4000张/天

LCD操作面板显示

5

3

打印机

A4幅面

16

4

打印机

A4幅面,黑白针式打印

2

5

正版软件

Window7.0

28

六、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交货地点:鹤岗市(采购人指定)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1:30,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大厅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每套),文件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14: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送达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磋商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鹤岗市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学院街1号政府11号楼西侧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

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标签: 办公设备 办案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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