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XTC********24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项目建设规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赣发改设审字[2015]1106号),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由莲塘站至京东大道站,主要途经南昌县、青云谱区、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等,线路全长28.5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2座车站;设莲塘车辆段和高新停车场各一座,莲塘车辆段面积约21公顷,高新停车场面积约12公顷;3号线设置2座主变电站:在塘子河区域设置1座主变电站,与2号线资源共享;在斗门变电站附近设置1座主变电站。
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采用PPP模式运作,交易结构为A+B模式,即机电设备BOT(建设—运营-移交)。A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前期工程和土建工程。前期工程包括如征地拆迁、管线改移、临时交通疏解工程等,以及工程初步设计之前的全部项目前期工作;土建工程(未包含轨道工程)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等主体工程。A部分由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投资建设,并以10000元/年的租金协议租赁给项目公司。B部分主要包括车站出入口上盖、风亭、装饰等、区间疏散平台、轨道工程、车辆,及通信、信号、供电系统、综合监控、防火报警与设备监控、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安防及门禁、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等机电设备等系统,以及人防、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的工艺设备部分等。B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3.项目进度:目前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已进入土建施工,2020年 底建成通车。
4.投资概算: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约71.29亿元,包括工程费用约46.10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6.48亿元,预备费约2.63亿元,专项费用约16.08亿元。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
5.出资比例:社会资本方为90%,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为10%。
五、采购需求
确定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的社会资本方,由该社会资本方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全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B部分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租赁A部分设施,负责3号线工程全线(A、B两部分)的运营、维护、更新(仅限于B部分)及维持运营投资(不含远期增购车辆)等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服务业务经营。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获得运营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末,要将全部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8年,包括建设期3年,以及运营期25年。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为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资质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若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拟不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则无需满足此款资质要求。
4.财务状况:申请人(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均为盈利(以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无保留意见)。出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声明。
5.申请人在特许经营期内应具有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能力:
(1) 投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或申请人)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针对本项目(或申请人)的贷款意向函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且额度不得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2) 建设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营业范围中含有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工程建设或类似表述,且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② 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系统施工业绩,且至少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三个及以上不同系统;各系统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的,可以累加,但只能累加一次。
(3) 运营能力: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独立申请人或承担本项目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5年及以上(截止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有轨电车)运营经验,并具有一条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的线路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运营业绩。
注:本条所指业绩,均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本单位的业绩,若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两方或多方,方可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承担内容认定各自相对应的业绩,否则使用其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业绩,该业绩在本项目招标中视为无效业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不同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2、3、5、6、7款的要求;
(2)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四名(含四名)。联合体牵头人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少于30%,其余成员最低不低于5%(运营商除外,但其出资不得少于2000万人民币)。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方,明确出资义务承担方、建设义务承担方、运营义务承担方,明确各方出资比例等。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免费领取。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14时00分;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竞谈室。
2.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邮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体: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网址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mtr.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各申请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邮 编:330038
联系人:余晓歌
电 话:****-********
E-mail:ncjtjcj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 系 人:武和胜/李文颖
E-mail:jxtc11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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