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课题研究(第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课题研究(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课题研究(第二次),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推进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8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推进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交办〔2018〕16号)要求,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将开展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贵州省交通运输发展趋势与需求研究、贵州省交通强国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贵州省出行体系发展研究、贵州省货运体系发展研究等五个课题。目前课题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审查立项工作。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1)深入研究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发展基础,准确把握贵州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特征、现状和问题。按照国家交通强国建设内涵要求,分析贵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内涵和差异性特征。
(2)在全面研究未来贵州省运输需求的规模、结构、时空分布特征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着眼于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谋划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构建指标体系,明晰发展路径。
(3)针对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的战略路径,在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构建便捷、舒适的客运服务体系,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交通体系,构建交通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建立特色自主、点面结合的创新驱动体系,构筑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交通安全体系,加快建设科学完善、协同高效的现代交通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战略重点。同时,通过对贵州交通运输发展阶段性特征的研究,结合贵州交通在西部地区的示范作用,对贵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示范工程进行研究。
(4)立足贵州省情实际,在加强组织保障、体制机制改革、资金人才保障、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研究提出战略保障措施。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课题设置一个标段,标段包含五个子课题(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贵州省交通运输发展趋势与需求研究、贵州省交通强国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贵州省出行体系发展研究、贵州省货运体系发展研究)。
(二)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完成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研究资料收集工作、启动实地调研。
3.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出项目研究报告初步结论。
4.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
5.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送审稿。
6.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提交项目研究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8 日9时00分至2018年12 月15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二)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 月28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有代理人办理投诉事物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和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一下信息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证书表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招标代理: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
邮编:550003 | 邮编:550003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人:潘女士 |
2018年 12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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