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82

  采购文件编号:HSHJJCZX-2018-FW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数据处理服务1见附件83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其他材料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 (3)提供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提供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7)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用拉杆夹夹住送往报名地点,无需胶装),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140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韩冬青  联系电话:********006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处理 监测中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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