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职工食堂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职工食堂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职工食堂修建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CGJX(2018)1068。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职工食堂修建工程。
3.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454,683.97元(报价不能超过限价的85%)。
三、采购项目简介:
可研报告书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和四川招投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采购人/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8日09时00分至2018年12月12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在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104)购买(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大写:壹佰元整),现场缴费,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出示: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2、资格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第1、2项审核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3项收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采购人/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号
采购代表:余女士
联系电话:133*****817
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104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标签: 食堂修建 职工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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