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德令哈市民政局采购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项目(二次)

竞谈公告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德令哈市民政局,对德令哈市民政局采购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德令哈市民政局采购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首信竞谈(货物)2018-10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4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7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9楼910室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

以上资料,请投标人自备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9楼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德令哈市民政局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晏璐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88@qq.com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9楼910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海西分行天峻西路支行

收款人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及行号

账号:170*****00126005

行号:********2173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德令哈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储备库 救灾物资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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