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后椅子胡同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城区]关于后椅子胡同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字〔2018〕15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后椅子胡同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
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起朝阳门南小街,东至现状后椅子胡同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依法选定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如下:
后椅子胡同14号(部分),顶银胡同30号(部分)、顶银胡同32号(部分)。
上述征收范围内各单位及居民应当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自2018年12月20日9时起至2019年1月18日17时止为该项目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后椅子胡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8年11月12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办公地址:建国门地区次支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指挥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西侧简易房)
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文革 135*****588 付春莲 185*****11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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