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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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6】3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惠昌路和榆荫路交汇口西南侧 规模:占地面积约3321.4平方米,建筑面积2996.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6.5米,工程造价约1859.45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001001 |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施工总承包项目 | 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土建(含土建、土方、绿化等)、变配电、动力照明、给排水、消防、暖通、室外市政、室内外装饰、空调及厨房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正式水接入、正式电接入、弱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保系统、会议系统、LED显示系统)等工程施工 | 30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5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8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II组、房屋建筑-III组);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B类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i.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无 (三)备注: 1、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CA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经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带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图纸及材料品牌表请在招标公告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3、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拒绝3年内(2015年12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6、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8、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进入后续评审。 9、本工程代建方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人民路3998号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陈莉 | 联 系 人: | 代福勇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xinyigczj@163.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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