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澄清说明
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澄清说明
标段编号:18GC06133
各投标人:
2018 年11月22日发布的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4.4款项水运部分第(2)款修改为:
水运:
(2)取费标准: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码头主体工程费率按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类工程费率标准计取,施工单位基地距施工地点距离按100Km内计入,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按二类工程华东、中南、西南地区计入,利润按7%,附加税按6%计取,税金按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以10%计取;
2、其余均不作调整。
3. 凡本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农业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标签: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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