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新I型科普大篷车配套车载展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新I型科普大篷车配套车载展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新I型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6: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6:32至2018年12月14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二期2-115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楼开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二期2-115号) | ||
预算金额 | ¥20.0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慧君 张杨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慧君 张杨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东门南侧营业房2-1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汤亚华 联系电话:****-*******139*****723 |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新I型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新I型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A-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君 张杨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地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路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慧君 张杨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汤亚华 联系电话:****-*******139*****723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东门南侧营业房2-11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 数量 (套) |
仿人机器人 | 2 |
无线充电 | 1 |
魔方机器人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6、投标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6.1投标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6.2投标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6.3投标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6.4投标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注: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及使用规则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6:32至2018年12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二期2-115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二期2-115号)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楼开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西侧清水湾二期2-11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采)发〔2014〕1057号】及《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
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投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宁夏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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