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试点第十四排水分区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综合治理清淤疏浚配套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海绵城市试点第十四排水分区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综合治理清淤疏浚配套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海绵城市试点第十四排水分区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综合治理清淤疏浚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西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政审[2018]4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水利水电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湟水河西宁段
(2)招标内容:将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段内原有橡胶坝拆除更换为液压活动坝。 拆除橡胶坝1座(坝长60m,坝高3.5m),新建液压活动坝1座(坝长60m,坝高3.7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西宁市海绵城市试点第十四排水分区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综合治理清淤疏浚配套工程 标段一
发包内容:将湟水河西钢桥至海湖桥段内原有橡胶坝拆除更换为液压活动坝。 拆除橡胶坝1座(坝长60m,坝高3.5m),新建液压活动坝1座(坝长60m,坝高3.7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22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合同估算价:1019.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的其他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或职称证;3 投标人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近三年度(2015 年-2017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4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以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准,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青海省水利备案相关证明材料。5 投标单位须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6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5 年-2017 年)有 1 项类似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生效的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7 提供 2018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12月08日09:00时至2018年12月14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图纸为:电子版,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09: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09:30,地点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29日上午 09 时3 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 CA 电子证书解密《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非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3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29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地点为:西宁市海西路 26-107 号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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