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人形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人形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人形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晋安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7:53 |
报名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08:00至2018年12月12日17:30 | ||
报名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15:30 | ||
预算金额 | ¥2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严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948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古四村三叉路6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俊/137*****9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烝/****-********-*** | ||
附件: | |||
附件1 | 475人形机器人设备(定稿).doc | ||
附件2 | 475采购公告.doc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形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形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FZSX4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俊
项目联系电话:137*****9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四村三叉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俊/137*****9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烝/****-********-***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 报价人近期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或用工合同)(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8:00至2018年12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5: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四、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5: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8:00至2018年12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询价响应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4:00至2018年12月1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优惠。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给予价格优惠。
(3)根据财库〔2018〕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报价人所投产品为以上(1)至(2)点目录内产品的,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型号清单目录节选及投标型号的对应证书,在“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中对列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等清单的报价产品单独报价(计算出上述产品在该合同包中的总价格)。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的,不予价格折扣。
(5)报价针对评审办法的承诺(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要求报价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报价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报价人的澄清、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报价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报价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6) 报价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询价小组有权做出对报价人不利的认定。询价小组将以低标准进行评审,若获成交资格则签合同时将按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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