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民政局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一.采购编号:OB-LQ2018-075号
二.采购项目:龙泉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龙泉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1 | 批 | 47.5 | 救灾物资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
▲六.询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特定条件: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询价文件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16:00时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贤良路615号四单元301室;
5.询价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提示: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
十.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一.询价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
十二.询价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三、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元):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6:00时前,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交付方式:现金、网银、电汇、转帐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户名):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30 4699 5800 015
(供应商应以本文件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公司财务电话:****-*******。)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询价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询价文件获取:
2.1 本项目询价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 潜在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询价文件。
2.3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采用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民政局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龙翔路1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兰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贤良路615号四单元3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龙泉市民政局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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