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瑞金市招标投标中心关于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采购垃圾焚烧炉项目(RJZB201045)公开招标公告

受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委托,我中心现就 垃圾焚烧炉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及安装施工能力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 招标编号:RJZB201045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价:142.8万元
(三) 招标内容:垃圾焚烧炉项目(含安装调试至可直接使用状态)数量:6台
技术参数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四) 资质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审查(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备案;
3、具备生产(经营)所投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250万元〈含〉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生产(经营)所投项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
5、所投产品必须有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且二恶英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经销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或代理证书原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密封(与正副本分开装订),并予以“资格标”注明。
(五) 购买招标文件:2010年6月30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于瑞金市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7月15日下午3点00分整,瑞金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发票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八)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须向招标机构追加履约保证金至人民币 伍万元 整,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九) 项目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包括认为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在2010年7月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我中心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请投标人一并关注。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
(十)完工时间及施工地点:按合同约定,即现场。
(十一)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瑞金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
地址:瑞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政府斜对面)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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