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标公告
招标编号:MJ*******-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10]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本项目为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具体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箱涵、涵洞排水沟等;
2.2工程建设规模: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段)道路工程,该项目道路总长约1.45公里,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II级主干道,工程预算价为********元。
2.3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主城区西北侧。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监理服务期限: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计划工期:工期计划为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甲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
3.1.4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或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的情形。
3.1.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邮编:350300;
电话:****-********,传真:0591- 85197230;
联系人: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楼12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曾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市建行;
帐户名称: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帐 号:************************02。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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