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处1、2楼LED大屏招标公告
公安处1、2楼LED大屏招标公告
天津汇智必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2楼LED大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1、2楼LED大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BC-2018-C-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红
项目联系电话:133*****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警官 131*****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汇智必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月红 133*****00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华鼎智地3号楼1门4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铁路公安处1号楼1,2楼改造工程,计划在1楼修建合成作战中心,用于公安情报研判和合成作战,拟采购LED大屏一块;计划在2楼修建公安处会议室,用于召开会议和培训使用,拟采购LED大屏一块,共采购2块LED大屏。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等,详见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00至2018年12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鼎智地3号楼1门41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1日 09:00至2018年12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鼎智地3号楼1门41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鼎智地3号楼1门412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17年或2018年至少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红
项目联系电话:133*****00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标签: 大屏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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