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净水厂设备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工程净水厂设备招标公告
东丰县农村饮水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设备
招标编号:HTZB2009-620S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农村饮水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已由东丰县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东丰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
2.1包括净水厂内的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备及吊装设备的供货及部分设备的安装。房间内加氯、加药管道系统,以及除照明、通讯系统以外的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管及桥架的供货及安装。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及设计、主要组成装置和元器件进口、设备制造、工厂及权威机构的试验与测试、运输及交货、技术资料的提交、买方监试、监造的安排、培训、设备安装、接口配合、现场试验、测试、单体试车、联动试车、验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维护和保养等今后服务。
2.2具体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卖方应提供近3年内类似工程的业绩(至少承担过两项以上净水厂设备供货,并成功运行2年以上工程实例用户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3应在同规格设备材料供货方面有丰富经验,具有承担本合同的供货、组织安装、调试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3.4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或合伙机构,便于提供组织技术服务。
3.5净水厂设备供应商应具有3年以上生产同等规格产品的历史,并提供该同等规格产品近2年已成功运行的项目工程的用户证明。
四.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2 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农村饮水工程净水厂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9*****98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
联系人: 李敬超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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