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摄像机公告邀请函

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摄像机公告邀请函

  招标编号:DXCG2004-Y027
  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直某单位委托,需要采购摄像机若干台,欢迎贵公司参加投标报价。
  设备规格及数量
  1、设备名称:摄像机
  数量:贰台 规格型号:JVC GY-DV5001EC
  2、设备名称:便摄像机
  数量:壹台 规格型号:SONY DSR-190P
  上述产品的附件及配件均按标准配置配备。
  合同的一般条款
  1、专利权
  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天内签订合同。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所购货物由卖方在用户现场交货。
  3.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进行逐台按规定开箱验机。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向卖方开具收货凭据,并将有关验收凭证送至采购中心;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货到买方现场后两天内,买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卖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交货。
  6、付款方式
  货到后并经过买方验收合格后即付全部设备款的50%;余款在2005年3月底前付清。
  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型号价格表;(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表(应包括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和较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编写)(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情况表等)(5)服务承诺
  2、报价文件的递交
  2.1报价文件必须在2004年12月30日16:00由公司递交至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传真至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2.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2.3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
  公司的有效发票。
  开标及评标标准
  1、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比较价格,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2)维修服务、配件供应。(3)交货时间。(4)产品的质量。(5)经营信誉。(6)供应商资质。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3、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及地点:
  1、联系人:陈建林 周智庆 梅小影
  2、地址: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3、电话:(0794)*******
  4、传真:(0794)*******
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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