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改扩建工程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改扩建工程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改扩建工程

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8]139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基[2018]8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和贷款65%,招标人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桩基专项检测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茂高速公路是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15)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路线起于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顺接正在实施改扩建的沈海国家高速公路水口至白沙段终点,经阳江江城双捷镇,阳西程村镇、塘口镇、织篢镇、新墟镇,茂名市电白区望夫镇、马踏镇,止于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接拟改扩建的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起点,改扩建工程路线长度79.76km。采用双向8车道,路基宽度42m,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计算行车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扩建按两侧加宽拼接方式进行,并对既有公路改造(含旧桥加固维修和原有路面进行大修加固处理)。主线范围桥梁长5263.9m/183座,其中大桥1120.4米/6座,中桥1720.2米/32座,小桥2523.3米/145座,原涵洞两侧接长217座。分离式立交桥(天桥)拆除重建10座,新增1座,保持现状1座。改扩建阳江西枢纽、程村、织篢、新墟、马踏、观珠6处互通立交,新建蒲牌、沙垌2处互通立交,利用黄羌枢纽1处互通立交;改建阳西服务区1处,新建程村服务区1处。

2.2招标范围

本次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招标全线共设2个类别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资质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桩基钻孔抽芯检测

ZJ1

K3282+345~

K3362+105

79.76

基桩钻孔抽芯检测、水泥搅拌桩钻孔抽芯检测、素砼桩钻孔抽芯检测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同时具有: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且行业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基桩完整性(钻芯法);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桩基无损检测

ZJ2

K3282+345~

K3362+105

79.76

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单桩承载力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同时具有: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且行业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基桩完整性(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桩基专项检测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桩基专项检测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施工标段中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0日至201812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标段原件2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报名资料并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 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9:0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某个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东城收费站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陈先生(181*****033)、姚先生(159*****190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ymkjzb@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12月 1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事业)资格的单位。

企业资质

桩基钻孔抽芯(ZJ1标段):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同时具有: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且行业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基桩完整性(钻芯法);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桩基无损检测类(ZJ2标段):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同时具有: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且行业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基桩完整性(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备注:投标人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相关资质投标须提供投标人及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双方关系证明文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桩基钻孔抽芯检测(ZJ1标段):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近5年承揽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桩基钻孔抽芯检测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桩基无损检测类(ZJ2标段):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近5年承揽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桩基无损检测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1、按投标人须知3.5.2项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注:1、按投标人须知3.5.3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适用于桩基钻孔抽芯检测ZJ1标段)


人 员

资 格 要 求

数 量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桩基钻孔抽芯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8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桩基钻孔抽芯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

试验检测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1

检测员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1年以上。

3

合计人数

6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适用于桩基无损检测ZJ2标段)


人 员

资 格 要 求

数量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桩基钻孔抽芯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8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桩基钻孔抽芯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

试验检测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1

检测员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1年以上。

3

合计人数

6

注: 1、按投标人须知3.5.4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3、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表,其他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作出承诺,中标人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标段

设备名称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ZJ1

钻机

4


2

ZJ2

基桩动测仪

4


3

跨孔超声波检测仪

4


4

荷载试验设备

2


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本次招标强制性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土建施工标段的工程进度情况要求检测单位增加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2、附录5所要求设备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对投标文件按照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对投标文件按照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5)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等情况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6)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7)配合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数据和分值计算结果。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的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业绩分别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2.1.1.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 款规定;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A、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10分

B、业绩:10分

C、评标价:8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共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从以下各方面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工作目标

(1分)

1、与本项目的管理、建设理念相一致,工作目标明确,得1分;

2、工作目标基本清晰,没有与本项目建设目标相违背,得0.6~1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0.6分。

机构设置

(1分)

1、机构设置简明合理,运转清晰可行,得1分;

2、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合理,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得0.6~1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0.6分。

进度保证

措施

(2分)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工期重要性理解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沿线地质情况、重点工序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2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2.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2分)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2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2~2.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技术方案

(4分)

1、对项目特点认识到位、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深刻和对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能提出完善可行的处理措施,得4分;

2、对项目特点有一定认识,基本把握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检测(监测)存在的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基本可行的处理措施,得2.4~4.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2.4分。

备注:

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7人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服务方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投标人的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得分;如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评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2.2.4

(2)

业绩

(10分)

1、桩基钻孔抽芯检测ZJ1标: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即扣除检测合同累计金额200万元后),近5年承揽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桩基钻孔抽芯检测合同累计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2)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2、桩基无损检测ZJ2标: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即扣除检测合同累计金额200万元后),近5年承揽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桩基无损检测合同累计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2)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2.2.4

(3)

评标价

(8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1.0;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5;

备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每个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投标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桩基专项检测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次序。

3.9.2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中标候选人。

(1)如果出现投标人在2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另一个标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

(2)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其余中标候选人根据上述原则,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次序依次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取)。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推荐中标以后至合同签署以前,因履约不良等信誉问题被省级或以上政府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或取消资质的,则招标人可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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