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招标公告

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 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

2.2项目建设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

2.3 计划工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本工程为乐从镇荷村刘氏祠堂工程,位于乐从镇荷村,建筑面积:955.83㎡,砖木砼结构。本工程属古建筑类。

2.5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00元 。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3.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相应专业一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同期进行的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招标项目(包括本招标项目在内)的投标均中标(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只能按照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其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发出的原则来确定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如果投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本招标项目发出的,则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即: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及时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投标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7.2 除3.8.1所述中央企业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单位参加了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投标的,应在开标会议的确认入围中标人名单环节,商议确定只保留其中一家继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顺翔路20号太昌大厦二楼201。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后获取。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顺翔路20号太昌大厦二楼201。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顺翔路20号太昌大厦二楼201。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8.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连新分理处

账号:130*****02032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公告栏公示及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10.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11. 其他

11.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公告栏公示及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1.2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顺翔路20号太昌大厦二楼201

邮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工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祠堂 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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