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2018防火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连城县林业局2018防火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连城县林业局2018防火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林业局

乙方: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1的连城县林业局2018防火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航空航天工业专用制造设备其他航空航天工业专用制造设备1 国内477900477900科比特航空MC6-1550





合计:477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元(¥477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东环南路9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省航空总站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次性货到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并签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0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先付贷款的90%
210按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价5%。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延迟一日,向乙方赔偿合同金额总值的1%作为违约金。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日期交货,如果延迟,按日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总值的1%作为违约金。3.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除免费负责退换外,还要赔偿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当地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保修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必须严格按设备要求进行操作,如检测为人为损坏,乙方拒绝维护。保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保修。2、乙方需为甲方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证(AOPA)人员培训不少于2名并取得驾驶员资格证AOPA(含费用)。3、为了能使招标单位派出的人员熟练掌握无人机的操作水平,考证后,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一套操控系统和中标无人机一样的小型无人机给采购单位的操作人员使用。4、无人机设备须能接入省航空护林总站无人机管理共享平台,实现无人机飞行数据、图像、火点定位数据等实时回传和共享。(乙方需提供“接入支持技术承诺书”。)5、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乙方发到客户指定地点(连城县林业局防火办,具体在:连城县山水饭店一楼防火物资储备库,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南路92号)。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按货物包装标准要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8、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一次性货到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并签证。9、结算方式及验收:货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由乙方的技术人员调试完毕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后(视设备而定),乙方提供验收签证及税务局代开发票给甲方,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90%货款430000.00元给乙方,剩余10%货款4790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6个月后无人机设备无质量问题就付款给乙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连城县林业局乙方: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东环南路92号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川一路群贤花园A栋30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卢致辉
委托代理人:

王主任

委托代理人:

王怀志

联系方法:139*****291联系方法:135*****7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号:账号:****************653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防火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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