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溆浦县第二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关于2018年溆浦县第二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7〕228号)、《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湘建城〔2012〕27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评委对2018年第二批一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延证资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县管企业直接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通讯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西路150号。邮编:419300
附件:2018年溆浦县第二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2018年第一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截止 2018年12月15日
县(市、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溆浦县 | 01 | 溆浦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用户8000户) | 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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