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5%股权
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5%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8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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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农垦宏益联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8.85 |
挂牌价格 | 10,0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8-12-1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在委估产成品中地下车位的数量为2682个,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评估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1,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涉及一起执行案件,案号2018鄂0106执704号,执行标的187.47万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500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交易佣金、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网络竞价服务费等)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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