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电子警察一期设备修复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拉萨市电子警察一期设备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LS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拉萨市电子警察一期设备修复项目
二、项目编号:JJZB-LSJT-1803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对天路路口北向、城建局路口、铜马路口、纳金路与藏热路口、铜牛路口、民族路与二环路路口、伊成检测路口、八一路与金珠西路、雪新村路口、市委路口、财政局路口、区八一校路口、德吉中路口共13个路口进行设备更换。更换设备包括:拆除补光灯169个,电子警察77个;新增爆闪补光灯163个,频闪补光灯326个,电子警察68个,反向卡口抓拍68个,以及在天路路口北端新建一套电子警察系统;对5个路口的线路进行修复;对9个路口的电警杆进行迁移。涉及破队、恢复人行道2216m、敷设通信光缆GYSTA-6共874m、GYSTA-12共840m、敷设控制电缆YJV4*16mm2+1*10 mm2aw 21973m,浇筑道路监控L杆基础23套,敷设5类网线24217m,敷设碳素波纹管50共计1835m,敷设镀锌钢管DN100共计381m,安装300万电子警察共41台,安装900万电子警察共27台,安装300万反向卡口抓拍共41台,安装900万反向卡口抓拍共27台,安装终端服务器共13台,新增电警杆1套等工作内容。(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资金:588.00万元(大写:伍佰捌拾捌万元整);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的子公司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能力,所报主要产品具备厂家授权书;
5、近三年承建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6、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3时30分至6时30分,前往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02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净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净土文化传媒大厦3楼
联 系 人:刘楠楠
联系电话:
173*****551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哈达滨河花园东区4排2栋1单元3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182*****854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