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房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机动车检测房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于都交警大队营房及机动车检测房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于建招字[2010]13号
1、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于都交警大队营房及机动车检测房装饰工程已由赣市发改投资字【2009】498号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 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规模 装饰面积8882.87m2
(3)结构类型 框架
(4)层数与高度 地上十五层,地下一层,高度53.9m
(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项目总投资 约700万元
(8)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9)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8 月,竣工日期为2011 年 1 月,总工期 180 日历天;
(11)工程建设地点 于都县贡江镇于河路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4、资格预审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于都交警大队营房及机动车检测房装饰工程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当符合必备资格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15家以内(含15家)时,则全部成为入围投标人;当符合必备资格条件的投标报名人超过15家时,则采用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选排序前15家的投标人成为入围投标人,若第15家出现排序得分并列情况,则自然增加投标人名额,保证第15家得分并列者均为入围投标人。(若投标报名人不符合必备条件的,则不能参与本工程的预审优选评分);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资格预审时可不提供);⑧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⑨2007年6月以来,企业及建造师完成过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
5、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7月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持单位介绍信,到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2)经资格预审合格并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3) 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 曾祥勋
办公地址: 于都县城长征大道33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 王名材
传 真: / 联系电话: 138*****666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绍新
办公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 汪员菊
传 真: 0797—******* 联 系 电 话: 159*****627
招投标监督单位: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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