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11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零点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8万元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11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2月11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1#楼四楼422室)进行现场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售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5日13时00分至2018年12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管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宗 电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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