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总队医院检验科外送标本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边防总队医院检验科外送标本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就检验科外送标本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2018浙边医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名称:检验科外送标本检验服务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合格的参加招标供应商:
(1)满足招标邀请函中招标供应商的资质条款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参加招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6、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7、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
8、投标实验室需取得有效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检验中心。
9、投标实验室需通过ISO15189认可的医学独立实验室,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10、参加浙江省及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控。
11、参加浙江省临检中心质量评比。
12、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收费标准执行。
13、提供资质:营业执照;实验室各项认证证书;卫生部及浙江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记录;杭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合作清单等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时间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2、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盛乐村8组66号浙江边防总队医院院务处403
3、方式:电子版免费获取
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盛乐村8组66号浙江边防总队医院院务处
九.磋商时间:2018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盛乐村8组66号浙江边防总队医院三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2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网银方式交至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院务处,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至浙江边防总队医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户 名: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备注联系人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盛乐村8组66号浙江边防总队医院院务处403
联系人:项警官
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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